一、活动主题 :
“发现中国之美”摄影大赛
二、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初赛2011年7月11日-8月31日(衢州)
决赛2011年9月23日-25日(丽水)
活动参与方式:衢州(初赛):采用预拍+寄送的方式参与
丽水(决赛):丽水采风+现场即拍方式参与
参与对象:新湖景城全体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衢州赛区(初赛)活动形式
A、衢州赛区(初赛)征稿规则:
1、投稿者可为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摄影爱好者、旅游者等;性别、年龄、地区、职业均不限。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指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罗列,每组4—8幅照片)均可,彩色、黑白均可。作品一律做成10英寸照片,即边长为25厘米,勿装裱。
3、作品分新湖美和中国美。新湖美为表现新湖项目及项目周边景观人文的作品,如新湖景城兰馨苑、玫瑰园小区内的人文,风景;中国美为除新湖美之外的作品。
4、投稿者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一个分站投稿,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分站。每一组照限投一个类别,且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列入另一组照。
5、所有作品不可修改图像内容,只允许进行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的润饰。
6、所有作品必须是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拍摄的。征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以到达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南湖广场18号(新湖景城展示中心)新湖会客服中心 邮编:324000
7、请按要求填写2011新湖中宝“发现中国之美”(丽水站)摄影大赛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参展表、作品原始数字文件、调整后的数字文件拷入光盘随作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送。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方式统一采用“参展类别-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如“新湖美-张三-古城岛风光”。每人最多可投五幅作品。
8、大赛评委会是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结束后可酌情要求查看相机记录的未经润饰文件或未经调色底片、正色扫描文件,被证实有违反大赛规则,特别是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
9、所有参加总决赛作者将获得作品集《新湖地产》“发现中国之美”增刊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新湖有权使用,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有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10、评委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赛。
11、本次征稿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1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赛的各项规则。
13、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新湖中宝。
B、参赛表
新湖中宝“发现中国之美”( 衢州赛区新湖景城分站)摄影大赛参赛表
填写说明:1、本表是本届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请用电子方式录入后打印,贴在照片背后。
2、作品类别分新湖美和中国美,请写明。
C、初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将邀请专业摄影家做为评委进行评比,分别评出金、银、铜各1名(参加丽水赛区总决赛),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评比优秀奖5名,奖励100元。前三名由衢州新湖会送到丽水参加新湖中宝摄影总决赛。
四:总决赛—丽水采风及现场即拍、总决赛颁奖(总决赛时间可根据天气另定)
A、具体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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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时间 |
活动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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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月23日 |
21:00前 |
各分站选手至丽水赛区新湖国际分站报到并办理住宿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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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24日 |
03:00—06:50 |
选手在酒店门口集合,乘坐大巴至云和梯田日出采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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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24日 |
07:00—11:30 |
选手乘坐大巴从云和梯田现场到古堰画乡采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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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月24日 |
11:30—13:00 |
在古堰画乡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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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24日 |
13:00 |
乘坐大巴返回酒店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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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月24日 |
16:00—18:00 |
选手在酒店门口集合,乘坐大巴至项目地周边古城岛进行“渔舟唱晚”采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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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月24日 |
18:30—19:30 |
就餐,地点另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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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月24日 |
19:30以后 |
选手自行送洗照片,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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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月25日 |
08:00前 |
选手将照片送至大赛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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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月25日 |
08:00—10:00 |
大赛评委会对照片进行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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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月25日 |
10:00—11:00 |
总决赛颁奖典礼(注:1、赠送礼品的选择;2、采用作品点评形式;3、颁奖流程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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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月25日 |
11:00 |
选手回程 |
注:报到地点与酒店另定
。B、总决赛奖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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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2名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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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4名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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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5名 |
3000元 |
C、总决赛规则:
1、参赛选手为各分站入围选手。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指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罗列,每组4—8幅照片,且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列入另一组照)均可,彩色、黑白均可。作品一律做成10英寸照片,即边长为25厘米,勿装裱。
3、所有作品不可修改图像内容,只允许进行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的润饰。
4、所有作品必须是当天拍摄的。
5、每个拍摄地点每名参赛选手限投两幅作品,总共3个拍摄地点限投6幅作品。评委会根据各个拍摄地点评出相应分值,三个拍摄地点分值之和作为评奖依据(总分值最高者为金奖,其余次之)。
6、请按要求填写2011新湖中宝“发现中国之美”摄影大赛总决赛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参展表、作品原始数字文件、调整后的数字文件拷入光盘随作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送。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方式统一采用“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如“张三-古城岛风光”。每人最多可投六幅作品。
7、大赛评委会是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结束后可酌情要求查看相机记录的未经润饰文件或未经调色底片、正色扫描文件,被证实有违反大赛规则,特别是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
8、所有参加总决赛作者将获得作品集《新湖地产》“发现中国之美”增刊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新湖有权使用,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有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9、本次征稿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10、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赛的各项规则。
11、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新湖中宝。
新湖会
2011年6月27日
